《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身份和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軍人、軍人家屬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在遊覽公園、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名勝古跡、文化旅遊等方面享有優先和優惠服務。士兵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輪渡和軌道交通。軍人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及其隨行家屬在國內火車、輪船、長途汽車、民航航班上優先購票和乘坐公共汽車(輪船、飛機),殘疾軍人享受優惠票價。解讀:《軍人身份和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對優撫對象的公共交通、遊覽、文化等優待作出了兩項規定。壹是明確軍人及其家屬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在遊覽公園、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名勝古跡、文化旅遊等方面享受優惠和優待服務。二是明確軍人可以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輪渡和軌道交通;軍人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及其隨行家屬在國內火車、輪船、長途汽車、民航航班上優先購票和乘坐公共汽車(輪船、飛機),殘疾軍人享受優惠票價。這些設計統壹和規範了觀光、文化旅遊、交通等方面的優惠主體、內容和方式。他們不僅系統地總結和確認了現行的法律法規,還結合社會發展和軍官的期望進行了調整和充實。它們覆蓋面廣、影響大,有利於強化國家和社會安全責任,增強軍人遺屬、軍人家屬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的榮譽感和自豪感,營造全社會的尊重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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