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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設施有哪些?

配套設施包括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是指與購房人所購房屋所在住宅區建設相配套的供水、供電、供暖、燃氣、通訊、電視系統、道路、綠化等設施。公共配套建築包括與購房人所購住宅區配套建設的停車設施、娛樂設施、教育、商業、餐飲等公共配套建築。

根據法律規定,房屋的配套設施通常應在房屋交付時同時使用。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按照上述要求交付的配套設施情況,以便在交付時有相關依據。但如果達不到要求,現行法律中並未明確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目前主要是依據合同追究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對房屋、配套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九條壹第壹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了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設施設備、建築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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