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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可以判幾年?

我國刑法沒有規定尋釁滋事罪,但糾纏騷擾在我國屬於尋釁滋事罪。壹般情況下,不造成嚴重後果的,不構成尋釁滋事罪。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糾纏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幫派爭鬥;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挑釁行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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