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情後續性質可輕可重,但不要誤解為有前科;
2.前科是指刑事案件中罪犯的犯罪記錄,與民事訴訟無關;
3、因為沒有明確的被告,就意味著原告無法為其主張的客體找到合適的主體,即無法確定向誰主張權利;
4、對於這種沒有明確訴訟主體的情況,無法停止爭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駁回;
5.本案中,並非被告主體不明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被告地址不真實,可能導致人民法院無法通知被告應訴或送達法律文書的後果,但這對於被告作為訴訟主體並無影響。
駁回起訴的後果:
1.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根據訴訟法的規定,對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原告起訴不符合起訴條件和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立案條件,決定予以駁回的行為;
2.之後,原告只要符合起訴條件,可以再次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綜上所述,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根據訴訟法的規定,對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作出駁回起訴的決定。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和法院立案條件。之後,原告只要符合起訴條件,可以再次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