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這是他們完成任務的確認,就是上級讓他們發傳單,說教。他們有這個責任,他們的上級要確認他們的工作,要在居民中了解防騙和普法的情況,所以要求妳簡單登記壹下。沒關系。對方上門,壹定要出示證件,出示警示牌。妳只需要合作。當然不是強制的,但畢竟人是善良的,簽了東西也沒關系。但是在簽字之前,先確認對方的身份,然後再確認文件的內容(也就是妳要簽字的文件)。全部確認後,如果沒有其他問題,就簽上妳的名字。此外,登記表中還可能包括家庭成員和受教育程度,這是片警需要了解的。與以前不同,以前必須登記居住證。現在很多地方已經不那麽強制了,給片警的工作帶來壹些困難。也許他們這樣做,也是對生活狀態的初步了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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