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破案就是要弄清主要的犯罪事實,獲得足夠的證據逮捕罪犯。是調查的目標。案件性質已經確定,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鑿的,應當立即破案。如果可能影響其他案件的偵破,且偵查對象的行動能夠被有條件控制的,案件可以延期審理。有些犯罪情節尚不明確,發現偵查對象可能脫逃或者實施當前破壞活動的,壹旦其活動無法控制,可以提前破案。對於涉及面廣、成員復雜的案件,如重大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為徹查全案,可根據需要暫緩辦理。破案前,應對案件證據進行審查和復核,並制定破案計劃。預案的內容壹般包括:案件的調查結果;立案的理由和依據;調查力量的組織和分工;破案的方法和步驟;訊問被逮捕的人等。在破案之前,要走完所有的法律程序,確保依法破案。破案後要追回全部贓款贓物,獲取犯罪證據,發現新的犯罪線索。整理調查材料卷宗,全面客觀地反映案情。將調查中發現的可疑人員或事物移交相關部門調查。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六十六條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犯罪事實已經有證據證明;(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所為;(3)犯罪嫌疑人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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