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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訴訟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訴訟代理人的基本要求是:(1)是本案的當事人;(二)具有訴訟能力;(三)具有與訴訟相適應的能力;(四)能夠誠信履行訴訟代表職責。在訴訟中,當訴訟代理人不能履行職責或濫用代表權時,可以更換訴訟代理人。需要更換訴訟代理人時,代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更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五條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故意對案件重要情況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六條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改變對事實的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或者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不準確,不是故意偽造的,不屬於偽造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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