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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姑娘戶口已經搬離了父母的土地補償款。嫁出去的姑娘可以分嗎?

嫁出去的女兒,戶口沒遷出的可以拿征地補償款,遷出的拿不到征地補償款。土地補償費屬於集體經濟組織的收入,應當依法分配給集體所有成員。喪偶或離婚時,戶口遷出的已婚婦女,如果將戶口遷回原集體經濟組織,同樣有權獲得征地補償。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屬於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壹安置的,經被安置人同意,將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個人或者用於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險費。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壹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住所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喪偶仍在原居住地居住或者不在原居住地居住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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