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作為解決糾紛的壹種方式,在糾紛解決中也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
律師函基本上可以用於所有的法律業務,從訴訟領域到非訴訟領域,從民事領域到商事領域等等。律師函既是向對方傳達委托人意圖和律師法律評價的工具,也是獲取收信人預期信息的工具。因為律師函的性質要求律師對律師函所描述的事情進行實質性的審查,所以律師函所描述的事情的真實性壹般較高,對法律事實的認定也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
在實際使用中,律師函還具有心理底線預警的功能。律師函可以通過法律分析凍結委托人的意圖,或者通過律所的招牌和律師的職業形象,以法律的名義放大,成為意圖的強烈表達。在這種強烈的意誌表達下,有利於將雙方帶到談判桌前解決糾紛,進壹步節省司法資源,當然也節省了委托人的時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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