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是人民賦予的,體現在憲法中。被任命者擁有權力的憲法宣誓制度,可以通過看得見的儀式,表明他們將如何對待自己的責任和權力,培養被任命者對法律的敬畏,加強被任命者對自己的約束。
詳情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國家工作人員必須樹立憲法意識,遵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為了彰顯憲法權威,鼓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
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宣誓制度是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依法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十七條壹切國家機關實行精簡的原則、工作責任制、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反對官僚主義。
壹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都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同人民保持密切的聯系,聽取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法公開進行憲法宣誓。第二十四條國家通過在城鄉不同地區的人們中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制定和實施各種守則和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國家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社會公德,對人民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國際主義、生產主義以及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教育,反對資本主義、封建主義和其他腐朽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