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規則二。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醫療護理規範和慣例,因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擴展數據
誤診是指不及時和不完整的診斷。誤診容易導致醫療事故。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醫療護理規範和常規,因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行為。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會應當建立專家庫。專家庫由符合下列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人員組成:
(壹)具有良好的職業素質和職業道德;
(二)受聘於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學、科研機構並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符合前款第(壹)項規定條件並具有高級技術資格的法醫,可以受聘進入專家庫。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會可以聘請醫療衛生專業人員和法醫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進入專家庫,不受行政區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