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種是我從國外購買壹定價值和數量的物品自用或作為禮物送給親友;
2.另壹種是專門代購的商家,但是這些商家的商品是依法納稅的。
如果超過限額,不僅偷稅漏稅違法,而且繳稅後不得出售。當然,如果僥幸超過上述法律政策,購買商品偷稅漏稅是違法的。
海關法律政策中的“合法購買”要求“自用”,此類貨物具有“非貿易”的特點,即入境後不會用於出售或出租。很明顯,在海外代購行業,這些商品會再次進入貿易領域,所以海外代購的商品就是商品,不管價值多少,都要照章納稅。
擴展資料:8月1日,海關總署56號文正式實施。公告要求:“電子商務企業或者個人通過經海關批準並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進出境貨物、物品跨境交易的,應當按照本公告接受海關監管。”
“電子商務企業或者個人、支付企業、物流企業應當在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申報前,向海關提交訂單、支付、物流等信息。”
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進境居民旅客在境外攜帶自用物品總值不足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郵寄進境物品的進口稅稅額超過50元人民幣的,按照貨物價值全額征稅
參考來源:人民網-新《電子商務法》昨日實施“代購”,也要進行市場主體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