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法機關是指行政機關,是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司法機關是指檢察院和法院。第壹,行政機關是法律的執行者,是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司法,通俗地說就是審判誰觸犯了法律。例1:有人犯罪,被公安機關(屬於行政機關)抓了,但公安機關不能逮捕刑事拘留。能否逮捕、拘留某人,必須經過檢察院批準。經檢察院批準,公安機關可以執行逮捕。然後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可以判斷某人是否犯了罪,犯了什麽罪,如何判刑。然後移送監獄(屬於行政機關)由監獄執行。例2:企業因排放汙染物被環保局(屬於行政機關)處罰的,企業可以向上壹級環保局(處)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起訴環保局;如果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滿意,還可以起訴環保局。然後法院會判決壹個企業是否違法。妳明白司法機關只是法律的管理者,執行需要行政機關,劃分就是管理;行政機關是法律的執行者,不能執法。法律由全國人大制定,檢察院和法院管理,政府實施,各司其職。檢察院、法院、政府都是由同級人大產生的。附:政府部門中,有壹個司法部(廳、局),主管相關法律的行政執法,是司法行政部門。對仲裁、公證、律師、司法鑒定、勞教、監獄進行管理,司法行政部門對這些管理對象進行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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