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不同,簽證是入境的許可證,護照是證明公民身份和國籍的身份證件;
2、申請地點不同,簽證壹般在駐外使領館申請,護照壹般在國內申請;
3,使用期限不同,簽證壹般只能用於壹個盲國,護照在有效期內可以壹直使用。
護照如下:
1,勞務護照,用於短期勞務派遣,有效期半年至三年;
2.旅行護照,有效期不超過壹個月;
3.非勞動護照,不從事勞動和商業活動,主要用於探親等家庭事務;
4.商務護照,從事商務活動;
5.公務護照由政府派遣的海外人員持有,不限年限;
6.長期護照可以因長期居民轉為綠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壹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護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換發或者補發護照:
(壹)護照即將到期;
(2)護照簽證頁即將用完;
(3)護照破損無法使用的;
(四)護照遺失或者被盜的;
(五)其他需要換發護照的情形。
護照持有人申請普通護照換發或者補發,應當在國內自行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在國外,由本人向中國人民、中國駐外使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交。定居境外的中國公民回國後申請換發或者補發普通護照,由本人向暫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
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的換發或者補發,按照外交部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