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申報的規定是:
1,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是法院下發的要求被執行人申報財產的表格;
2.被執行人應當認真填寫表格,並提交法院。如果他沒有申報或者申報不實,法院會追究法律責任,包括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方式有: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人的存款;
2.扣押和提取被申請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人的隱藏財產;
5.強迫被申請人交付法律文書確定的財產或者文件;
6.強迫被申請人搬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的;
7.執行法律文件中規定的行為;
8.遲延履行期間強制雙倍支付債務利息和支付逾期款項;
9.強制辦理相關產權證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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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