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落實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2.貫徹執行稅收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征收管理改革。
3 .根據當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本地區中央稅、稅收享受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管、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及其他稅務憑證的管理。
5 .監督檢查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6 .負責納稅服務體系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保護納稅人權益的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監督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的實施。
7.組織實施對納稅人的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8.編制、分配、下達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務核算和統計核算。
9 .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稅收管理信息系統;承擔金稅工程的推廣應用。
10.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
11.組織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和作風建設。
12.管理地區局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
13.承辦省局、市局和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