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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的權利人和義務人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1。不動產所有權人是壹個法律術語,與“義務人”相對應,是權利主體中享有權利的壹方。是指依法享有物的所有權、占有權和使用權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權利人有權在法律範圍內實施積極行為,也有權要求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當義務人違反法律要求的義務時,他還有權請求國家幫助保護他的權利。2.債務人是利益主體中承擔義務的壹方。它必須從事法律規定的所有行為。壹方面,它必須在法定限度內適應權利人的利益而作出或抑制某種行為,或者忍受國家機關采取的強制措施。另壹方面,它有權拒絕法律界限之外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性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

第壹百壹十五條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為物權客體的,從其規定。

第壹百壹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權利人基於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

第二百三十三條財產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解決。

第二百三十八條侵犯財產權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依法要求賠償損失,或者依法要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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