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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路線和發票的區別。

機票轉旅行行程單為行程單“航空運輸電子客票旅行行程單”,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監制,按照稅務機關所含發票進行管理。機票到旅行行程的正式推出,是旅客購買國內航空運輸電子客票的支付和報銷憑證。對於旅行行程單來說,它既是專用發票,又是運輸憑證,還是航空運輸合同成立的初步證據和登記的有價證券(票)。

機票旅遊行程單與發票的聯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行程單的統壹管理,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票監制章的單據合法,與發票管理基本壹致。

機票旅行行程單和發票的區別:發票丟失,天橋會有壹場盛宴和饑餓。根據發票的性質和開具時間,登報申報,並向稅務機關申報;而且行程丟了不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過程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舉報違反發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稅務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並酌情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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