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的政治制度是議會君主立憲制,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分立。國王是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總司令,首相是政府最高首腦,由議會多數提名,國王任命。行政權掌握在政府手中,而立法權由兩院制議會行使。
議會君主立憲制,簡稱議會君主制,其特點是:議會既是國家的最高立法機關,也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由議會選舉產生的政府首腦組織政府,是真正的國家權力中心。君主是象征性的國家元首,他的職責大多是禮儀性的。
發展歷史
內閣由議會產生並對議會負責。英國是第壹個實行議會君主制的國家。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實施這壹制度的其他國家包括西班牙、荷蘭、盧森堡、比利時、瑞典、摩納哥、安道爾、挪威、日本、丹麥、馬來西亞和柬埔寨。
這些法令的意義在於限制王權,擴大議會權力。由此,實際權力轉移到議會手中,確立了議會權力高於王權、司法權獨立於王權的原則,從而為君主立憲奠定了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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