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實施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的通知》。
第壹條鼓勵青年知識分子到基層和艱苦地區實踐、鍛煉和健康成長是我們黨和政府的壹貫政策。新形勢下,站在執政興國、人才強國的戰略高度,需要長期堅持、不斷完善、逐步形成制度。實施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引導大學生到西部去、到基層去,到祖國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做貢獻。促進西部貧困地區教育、衛生、農業技術、扶貧等社會事業發展;拓展大學生就業創業渠道;培養和造就壹大批具有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基層工作經驗和強烈社會責任感的優秀青年人才;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誌願者精神,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第二條西部地區大學生誌願服務計劃自2003年起,每年招收壹定數量的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應屆畢業生到西部貧困縣從事教育、衛生、農技、扶貧以及鎮村青年中心建設和管理等方面的誌願服務工作,期限為1-2年。誌願服務期滿後,鼓勵他們紮根基層,或自主擇業、流動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