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資產階級法學的出現,意味著與中世紀神學世界觀相對立的法律世界觀的出現。這是建立在資本主義雇傭勞動制度基礎上的唯心主義世界觀。資產階級的自由、平等、人權,都離不開這種世界觀。當時這種世界觀體現在17和18世紀古典自然法學派提出的“社會契約論”或“自然人權論”中,其代表人物主要有荷蘭的格老秀斯、英國的霍布斯和洛克、法國的孟德斯鳩和盧梭、德國的普芬多夫和意大利的貝卡利亞。雖然他們各自的政治綱領和理論大相徑庭,但從整體上看,他們的自然法理論與中世紀的神學和法學思想是根本對立的,是當時新興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壓迫、爭取民族獨立的思想綱領。這為1776年的美國《獨立宣言》、1789年的法國《人權宣言》以及近代的資產階級民主法制提供了理論基礎,使法學擺脫了神學的束縛,倡導了權利平等、契約自由、罪刑法定等壹系列新的法律原則,創造了憲法、國際法以及類似《法國民法典》的典型的資本主義法典。盡管古典自然法不可能超越那個時代的局限,但它在歷史進步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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