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想通過訴訟離婚,需要向法院提交兩份訴狀。離婚訴狀分為三個部分:第壹部分,主要部分和最後壹部分。第壹部分應寫明“離婚起訴狀”的標題,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住址。有訴訟代理人的,還應當寫明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範圍以及與原告的關系;主要陳述婚姻狀況、離婚原因和訴訟請求。1.婚姻狀況應明確何時結婚,在哪裏登記;婚後是否有孩子,年齡等信息;現在是否分開,分開多久等。2.離婚的理由要說清楚:婚姻的基礎是什麽,是好是壞,是壹般;婚後的感覺如何;是否經常打架,打架的主要原因和過程,被告目前的態度;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調解,調解效果如何;妳以前去過法庭嗎?法院會處理結果的。如果是第三者插足導致的離婚案件,控方必須出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在這壹部分,要提出充分的要求離婚的理由。3.訴訟請求部分要寫明他的離婚態度,離婚後如何撫養孩子,贍養費如何承擔,家庭財產如何處置。最後是上訴法院、證據附件、日期、原告簽名等信息。是寫在尾部的。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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