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教育部、公安部關於做好“高考移民”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二。“高考移民”綜合治理的主要任務和措施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責任,結合本省(區、市)實際,制定監管實施方案。每年全國統壹高考報名前進行學籍核驗和實際出勤核驗。學期中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包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等)學籍管理和學生實際出勤情況的監督檢查。)在本行政區域內通過對重點學校定期和不定期的考勤和抽查等方式,督促高中學校加強內部管理,規範辦學行為。重點發現和糾正分離國籍、空掛學籍、偽造學籍等現象。非法招收的“不在校”“不在校”學生,要及時清退。為加強高中階段學生學籍信息管理和審核,所有入學、轉學、退學必須通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辦理,學籍主管部門在高考報名前應向招生考試機構全面準確提供考生學籍和實際出勤信息。要科學合理制定中考報名政策,確保與本地高考政策和本省(區、市)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高考移民”治理措施相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