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數據庫管理辦法》。
第八條“國家管理中心”負責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數據庫總體規劃的制定和實施;組織大型宣傳、募捐等活動;領導、管理和監督各分館的業務工作。
負責全國HLA分型數據的管理,開展面向全國和國外的檢索。
第九條“分庫”接受“國管中心”的業務領導,負責組織本省獻血者的宣傳、募捐和獻血者動員、登記、聯系、采血、配型檢索及相關服務;統壹管理本省自願捐獻者HLA分型數據,確保捐獻者HLA分型數據準確、安全、及時地傳輸到主數據庫。
第十二條“分庫”應按時參加“全國管理中心”組織的業務培訓,負責本地區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的培訓。
第十四條資金來源和管理
(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積極爭取地方政府資助;
(三)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集資活動;
(四)專款專用,單獨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