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以人民幣支付中國人民和邊疆的壹切公私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市場上印制、銷售代幣票券,代替人民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違反第二十條第三款、第二十七條第壹款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壹條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有關規定處罰;其中,違反第三十壹條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以人民幣支付壹切公私債務。拒絕是違法的,但法律沒有列出拒絕的處罰措施。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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