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傳統的正義理論主要指以下幾種:①客觀正義理論;②主觀公正理論;③理性正義理論;④神學正義理論;⑤法律正義理論。現代西方法律正義理論主要有:①相對正義理論,代表人物應為凱爾森。他在巨著《法律與國家》中說:本書所用的法律概念沒有道德含義。(2)社會正義理論,現代西方社會正義理論的代表無疑應該是羅爾斯。他的社會正義理論被壹些學者譽為20世紀法哲學、政治哲學、道德哲學和社會哲學的最大成就。他的代表作《正義論》對正義進行了深入的研究。(3)形式正義理論,在現代西方法律哲學家中,刻意追求形式正義理論的是佩雷爾曼。他認為正義有六個概念:第壹,平等對待每個人;第二,因材施教;第三,按勞取酬;第四,按需對待每個人;第五,按身份對待每壹個人;第六,根據法律的權利對待每壹個人。通過對這六個概念的分析,佩雷爾曼得出結論:正義的概念是多樣而復雜的,我們應該從中抽象出他們的* * *思想,並設定壹個可以適用於不同正義概念的* * *公式。這* * *相同的思想和* *相同的公式構成了形式正義的定義。所以他所謂的形式正義,就是人與人之間應該壹視同仁的原則,也就是同壹基本範疇的人應該得到平等的對待。(4)程序正義理論,認為程序正義是法律檢驗司法活動公正性的內在標準。它主導了整個審判過程。嚴格來說,這壹理論可以歸屬於形式正義理論的範疇。但是,與形式正義理論相比,它強調的是司法過程中的正義,它基本上對應的是實質正義理論,而不是具體正義理論。因此,程序正義理論也具有壹定的獨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