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1。監察制度——隋朝設立了禦史臺、李思臺和累犯臺,分別負責內外監察。在唐代,有三個庭院,即皇家庭院,殿院和茶院。2.官員選拔制度-科舉制度。
北宋:1。監察制度——北宋為了加強對地方的控制,在地方設置了總判官監察郡縣,兩者相互牽制;2.選官制度——發展科舉制度:a、考試分三級:鄉試、省考、宮考考試;b、科舉考試的程序被嚴格規定,宮廷考試成為定制;c、考試科目逐漸減少,進士成為最主要的考試科目;d、實現考試方法中的貼名法。
袁:1,監察系統-禦史臺;2.宋代科舉制下的選官制度。
明:1,監察系統——都察院、十三監禦史、廠衛、量刑判官、使節;2、選官制度——士人八股:科舉試卷只能從儒家四書五經中提出。
清朝:1,監察制度——指派六科都察院,科道合壹,地方巡撫制度;2.選官制度——a .戊戌變法期間,改革科舉制度,廢除八股;b 1905年,清政府廢除科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