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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宅》中,夫妻吵架發生意外導致壹方死亡。責任怎麽界定?

從電視劇《心居》中的情節來看,顧磊意外摔下樓梯身亡。其實是意外死亡,與馮本人沒有直接關系,馮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首先,按照劇中的情節,是顧磊的姐姐壹直要求顧磊保管好家裏的錢。結果,馮在門外聽見了,於是馮拖著行李箱走了。顧雷沖出去追馮。結果在爭執過程中不慎摔下樓梯,頭部撞到玻璃,導致顧磊死亡。

從本案來看,雖然馮當時與顧磊發生了爭執,但馮沒有過錯。畢竟,馮是在保護他的行李箱,但顧磊沒有站穩,摔倒了。這就像壹個強盜在搶劫的時候摔倒了。被搶人應不應該負刑事責任?顯然,這是不必要的,所以在法律意義上,馮是無辜的。

其次,是馮想要離開,卻被顧磊所阻止。此時,正是顧磊要限制馮的人身自由。如果馮在這個時候摔死,那麽顧磊是有法律責任的。所以當這種情況發生的時候,壹定要搞清楚誰是主要責任方,誰是次要責任方或者是不負責任方。

另外,在電視劇的這個情節中,值得註意的是,當時有鄰居在公共區域放了壹塊玻璃,顧磊摔倒時頭撞到了玻璃上,導致意外死亡。

最後,還主動起訴了她的鄰居馮。畢竟鄰居占用了公共空間,間接導致了顧磊的死亡。法院還判決鄰居對馮進行賠償,但馮要求的賠償金額僅為壹元。畢竟,她想要的只是壹個聲明,而不是真正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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