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當場查獲毒品或毒品,本人供認不諱;
2、有舉報,本人供認且有其他旁證材料相互印證;
3、本人供述及其臨床表現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委托的縣級以上醫院具有相關知識的醫師鑒定,並出具相應證明材料;
4.我承認我的尿樣呈毒性反應陽性。
吸毒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1.對吸毒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2.吸毒情節較輕的,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對吸毒成癮嚴重或者需要強制戒毒的,強制戒毒期限為三個月至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註射毒品的;
(四)脅迫或者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