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不構成刑事犯罪,更不用說自首了,但是可以減輕較輕的處罰,壹般送戒毒所。
對吸毒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吸毒成癮嚴重且難以通過社區戒毒脫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戒毒人員,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2.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3.本罪的客體是國家的毒品管制和他人的健康;
4.該罪的客觀方面是非法持有毒品,數量較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 * *吸毒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
(壹)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註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註射毒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2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註射毒品的;
(四)脅迫或者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