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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懂英語和法律的人幫我翻譯解釋壹下。謝謝妳。

對價=討價還價的交換。

對價=交易的等值物(解釋:英美法合同的成立需要對價,比如壹個蘋果4000元可以視為蘋果的對價)

損害-做壹些法律上不要求的事情。不做法律允許事情。

損害-做違法或法律不允許的事情。(這個應該很好理解,損害是違法行為的結果。)

不要求對價的充分性(平等性)。

不要求對價是充分的(相等的)。(解釋:如前所述,英美法雖然要求合同的成立有對價,但並不要求對價相等。比如A願意把他的蘋果4以200元的價格賣給B。通常情況下,蘋果4不限於200元,但可以在甲乙雙方同意的情況下訂立..)

先存義務規則:履行先存義務的行為不能成為新合同的對價。

先存義務規則:為履行先存義務而作出的行為不能視為新合同的對價。(解釋:這也是英美合同法的重要規則。例如,上個月,甲方欠乙壹壹筆款項,本月初,甲方將款項支付給了乙方,但這筆款項不能作為本月簽訂新合同的對價。)

後面的東西貼的不全或者糊裏糊塗,翻譯的模棱兩可。

希望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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