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是指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履行國家行政職能的機關。從廣義上講,行政機關是壹級政府機關的總稱,即執行國家法律,從事管理國家事務、機關內部事務和社會事務的政府機關及其工作部門。狹義的行政機關僅指政府機關內的綜合辦公室,即辦公廳(室),是在行政機關直接領導下處理各項事務,並協助統籌管理的機構。
行政機關根據國家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定設立。它們是依法行使行政權力,代表國家組織和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國家機關。它們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執行代表機關制定的法律和決定,管理內政、外交和軍事方面的行政事務。
法律法規介紹:
法律法規、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性法規、地方規章、部門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以及不時對該等法律法規的修訂和補充。其中,法律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法律是指壹切規範性文件;狹義上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在與法律法規對話時,法律是指狹義的法律。規章主要指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法制觀念的確立,是對法律目的的另壹種理解和信仰,即法治的對立。法治被視為法律工具主義的追求,即法律被視為政府統治的工具,而法治意味著它也受到法律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