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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和判決的區別

法律分析:判決和裁定雖然都是法院在民事訴訟中作出的判決,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兩者的區別在於以下三點:1,兩者的適用事項不同。裁定壹般旨在解決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旨在使人民法院能夠有效指導訴訟,排除訴訟障礙,促進訴訟進程。判決是為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糾紛,目的是解決民事權利糾紛,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2,兩者的基礎不同。裁決以程序事實為依據,主要法律為民事訴訟法;判決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婚姻法、民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3.兩者的形式、上訴範圍、上訴期限、法律效力不同。裁決可以口頭作出,也可以書面作出,判決必須以書面作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 *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根據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經過評議,作出如下判決: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依法作出有罪判決;2.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3.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因證據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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