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襲警造成民警輕傷的,按照襲警、妨礙執行公務的情節輕重進行判斷。情節輕微的,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按照妨害公務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妨害公務罪通常侵犯的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人身權利。本罪的構成必須以行為人使用暴力、威脅手段為前提。當人們使用暴力或威脅手段幹擾公務時,其危害結果不僅會幹擾國家機關或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還會對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產生不利影響,必然會侵害公務人員的健康或其他人身權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拒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壹)公開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尋、救助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或者場所的;(四)故意為執行搶險、救援、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設置障礙的;(五)有拒絕、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