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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罪的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襲警罪被稱為妨礙公務罪。司法解釋: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受委托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可以以妨害公務罪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肇事,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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