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肇事,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正在執勤的警察,不僅是襲警罪,更是故意傷害罪甚至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殺人罪、持槍搶劫罪等嚴重犯罪。法治社會的進步是壹個動態的發展過程。回應社會訴求的司法實踐,既是對警察執法權威的尊重,也是對法律紅線的時刻守護。襲警罪的客體和手段具有特殊性。行為的客體必須是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手段手段的特殊性意味著妨礙公務的手段必須是暴力的,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的手段必須受到嚴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肇事,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