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犯罪後主動坦白自己的罪行,投案自首。壹般來說,犯罪分子無論犯什麽罪,主要是自首的,法律會從輕處罰,犯的罪比較新的,可以免除處罰。至於洗錢罪,法律上也有規定,主要是為了掩蓋壹些非法資金,比如毒品犯罪。走私、腐敗、賄賂和黑社會。如果收益掩蓋了本來的性質,那麽壹般來說,如果嫌疑人在洗錢中有這樣的行為。第壹,為洗錢提供資金和賬戶;第二,積極將財產轉化為證券、現金和票據;第三,通過壹些支付結算方式,比如銀行卡、轉賬等。第四,將資產轉移到國外;第五,用其他方式掩蓋。只要犯了這些行為中的壹種,收入就會被沒收,壹般會判五年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壹般會判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如果嫌疑人此時選擇自首,壹般會適當減輕。在洗錢案件中,如果嫌疑人自首,就不能隨便為他設立量刑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後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應當視為自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