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持有財政部統壹印制的會計證,未取得會計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2.財務人員要熱愛本職工作,鉆研業務,使自己的知識和技能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
3.財務人員應熟悉會計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
4.財務人員應當按照會計法規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開展財務工作,保證提供的財務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5.財務人員處理會計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6.財務人員應熟悉公司的經營管理,並運用所掌握的財務信息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
7.財務人員應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除法律規定或經公司領導同意外,未經許可,不得向無關人員或外界提供或披露公司的財務信息。
8.財務人員應認真學習和執行本財務人員管理制度。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財務人員,
視情節輕重,公司可給予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