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收減免政策。對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且符合免稅項目範圍(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項目)的下崗失業人員,在規定期限內給予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稅收優惠政策。
(2)工商登記優惠政策。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開辦私營企業的下崗職工,開業壹年內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費用;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下崗職工三年內可免繳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費。
(3)行政收費優惠政策。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下崗職工可在3年內免繳行政事業性收費。下崗職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家庭手工業或開辦私營企業,工商、城建等部門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並在開業壹年內減免工商行政管理費用。
(4)優惠信貸政策。對積極吸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中小企業、就業服務企業和其他就業主體,以及從事個體經濟或組織創辦服務型企業的下崗職工,只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適銷對路和貸款條件,有關商業銀行和信用社應積極給予貸款支持,城市商業銀行和信用社應優先安排此類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