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置兩年以上的土地如何處理?
土地閑置超過1年後將收取土地閑置費。閑置2年以上的,政府可以無償收回。
(壹)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日期滿壹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如果兩年後開始開發,政府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二)以劃撥方式取得的集體土地使用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壹年內未開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兩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
所以閑置兩年以上的土地會被政府無償收回,然後重新規劃。需要大家好好了解壹下,才能知道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麽。看了這篇文章,大家都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