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被稱為機動車駕駛證,也被稱為“駕駛執照”。根據法律,機動車駕駛員需要申請執照。
駕駛機動車需要壹定的駕駛技能。沒有這個技能,隨意駕駛機動車,就可能發生交通事故,普通人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於已經具備安全駕駛技能的人來說,他們駕駛車輛上路,這個允許的憑證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照是壹種“準駕車型證”。
應用內容
考試科目包括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場地駕駛和道路駕駛(含安全文明駕駛)。每科考試前預約(特殊情況可通過駕考綠色通道預約),預約後再參加考試。
考試科目順序按照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簡稱科目壹【理論】)、場地駕駛(簡稱科目二【九項】)、道路駕駛(簡稱科目三【路考與安全文明駕駛】)。考試過程中,前壹科目不及格,後壹科目不予進行。每科有兩次考試機會,兩次都失敗了。本次檢查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