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問題上,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的部門職能和要求,農業和農村部門負責農村宅基地的改革和管理。
按照《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農資發[2065 438+09]6號)要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自然資源部門和縣鄉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有序開展工作,確保農民住房建設用地供應、宅基地分配和農民住房規劃管理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目前,各地區、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已開始向同級自然資源部門提交信息移交函,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移交。壹般需要移交以下相關材料:
壹、農村宅基地管理文件。有關農村宅基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中央、省、市、縣政府有關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文件。
二、農村宅基地審批信息。農村宅基地審批相關的政策文件、審批流程、申請表、申請材料清單、辦理指南等材料。
第三,農村宅基地數據。農村宅基地和農民房屋現狀數據,以及農村宅基地和房屋整合登記結果的權屬數據。
第四,村莊土地利用規劃。村莊規劃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資料復印件已移交同級農業農村部門。
五、農村宅基地信訪案件卷宗。自然資源部門受理的農村宅基地信訪案件(復印件)。
六、農村宅基地違法案件檔案。農村宅基地違法案件。與宅基地執法相關的法律規定、執法依據、處罰依據、規範法律文書、執法流程等材料(復印件)。
以上是自然資源部農村宅基地管理需要移交給農業農村局的相關資料。請查閱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要求需要移交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