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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有權對超市抽樣嗎?取樣主要有哪些方面?有取樣費嗎?請附上相關法律法規,謝謝!

《產品質量法》第十五條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害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和有關組織反映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抽樣樣品應從市場銷售的產品或企業成品倉庫中隨機抽取。監督抽查工作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規劃和組織。縣級以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也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監督抽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凡屬國家監督抽查的產品,地方不得單獨進行抽查;上級監督抽查的產品,下級不得抽查。

根據監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對產品進行檢驗。抽取檢驗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的合理需要,不得向被檢驗人收取檢驗費用。監督抽查所需的檢驗費用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支付。

生產者、銷售者對抽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上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申請復驗,由接受復驗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作出復驗結論。

第十六條對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生產者、銷售者不得拒絕。

根據法律規定,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有權對超市進行抽檢,不得向被檢者收取檢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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