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提交法院審理。也就是說,從立案到審判還有很多程序。如果法院會壹次次給妳發傳票,網上找不到不代表妳沒有起訴。壹般情況下會有壹個滯後,不會馬上公布。公安機關立案的刑事案件是不公開的,法院立案的民事案件在開庭前是查不到的,尤其是檢察院或反貪局立案但沒有結案的。正常的訴訟程序要求法院要審查立案受理,然後向原告送達受理通知書,告知原告交納訴訟費用。其實立案前不需要交訴訟費。這只是法院為了方便當事人,審查起訴材料後認為符合受理條件。不過可能是法院還需要走審批程序,不能馬上給妳受理通知。為了避免當事人下次再交訴訟費,要求他們先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管轄範圍,對檢舉、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及時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