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的目標和政策,調控物價總水平和優化主要經濟結構;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2、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趨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3、承擔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職責,研究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綜合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方案,協調特殊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特殊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