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八條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事故種類多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綜合應急預案應包括應急組織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和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和應急支持、應急培訓和預案演練等。第九條針對某壹類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風險分析、可能發生事故的特點、應急組織和職責、防範措施、應急處理程序和應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