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份完整的收據通常由三部分組成:標題、正文和簽名。(壹)標題的標題寫在正文上方的中間位置,字體略大。寫標題有兩種方法。壹種是直接由文學名組成。即寫“收條”或“收條”字樣。另壹種是用正文的前三個字作為標題,正文從第二行的頂部往下寫。如果用“今天收到”、“現在收到”、“收到”作為標題。(2)正文壹般寫在第二行,有兩個空格,但標題為“今日收到”的收據不是空白的。正文壹般要寫明以下內容,即收到的款項和貨物的數量,貨物的種類和規格等。(3)題字壹般要求寫明收錢的個人或單位名稱,具體收錢日期壹般加蓋部門公章。是有人經手的,名字前面壹般會放“經手人:”這幾個字。代為收取的,應當在名稱前加“收貨人:”字樣。
法律客觀性:
根據《民法典》第13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