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9條,國家發展社會主義教育,提高全國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國家舉辦各類學校,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發展中等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發展學前教育。
國家發展各種教育事業,掃除文盲,對工人、農民、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勞動者進行政治、文化、科學、技術和業務教育,並且鼓勵自學。國家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依法舉辦各種教育事業。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基本法第二十條國家發展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普及科學技術知識,獎勵科學研究成果和技術發明。
第二十壹條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現代醫學和中醫藥事業,鼓勵和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業事業組織和街道組織舉辦各種醫療衛生設施,開展群眾性衛生活動,保護人民健康。國家發展體育事業,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增強人民體質。
第二十二條國家發展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文學藝術、新聞、廣播電視、出版發行、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其他文化事業,開展群眾性的文化活動。國家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