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內,經房東同意,將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的行為,包括以聯營、承包經營、合作經營的名義將租賃房屋交付他人使用,取得租金性質的擔保收益。需要註意的是,如果租房人轉讓房屋,壹定要告知業主,否則貨物損壞可由房屋承包人承擔。無論是個人住房出租,還是因經營需要進行的商品房出租,如果要將房屋轉租給他人,必須征得出租人同意(特別註意:建議書面征求出租人同意並保留證據),否則可能面臨承擔違約金或合同約定的其他更多經濟損失的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方。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給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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