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回扣的支付:
借方:銷售費用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期末,將對捐贈物品進行納稅調整。
2.銷售回扣收款人:
收到實物銷售返利的壹方將沖減相關存貨成本;
(1)如果供應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2)如果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庫存商品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擴展數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2008〕1079號)規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新標準),自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起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正在制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和管理的具體辦法。在本辦法頒布前,為保證新標準的順利實施,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認定暫按以下原則辦理:
1,現行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繼續執行。
2.2008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的,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現行規定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3.2009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納稅人未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4.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可按照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
百度百科-應交增值稅